| 索引号: | bxsczj-2026-000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编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编报工作的通知
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
为做好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 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6〕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要求:
(一)市直部门(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前将本部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报送。
(二)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于2026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综合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报送。
(三)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府财务报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6〕56号)。
编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
联系人:郑 玮、张洪玮 42836683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6〕56号)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6]56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