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本财发〔2017〕149号
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辽财综〔2017〕205号),本溪市财政局、本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本溪市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本财发〔2017〕104号),根据市直各部门意见和省部门指导性目录,制定了《本溪市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溪市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上级要求分部门编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修订。
二、市直各部门应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予以公开。
三、《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本财发〔2015〕154号)同时废止。
四、各自治县、区可参照本目录,修订执行。
本溪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