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1-0025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保障钢铁资源供应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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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钢铁资源供应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