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2-000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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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马来西亚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RCEP的15个签署方中生效成员数量将达到12个,仅剩余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等3个东盟成员国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