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2-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37 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