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1-0025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10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