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