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2-001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2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