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2-000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