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4-0003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本溪市财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四精”“三进”活动为抓手,将市财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高位推进,扎实推进落实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并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廉洁财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法治财政建设的政治性,将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较好地发挥财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我局一年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牢牢把握法治财政建设的政治性,着重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安排,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
(一)坚持领导带头学、干部跟进学
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会、局务会,积极利用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议、科室早会等契机,并通过“财政大讲堂”、“财政法律法规研学互动”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局党组共开展学习活动42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法计划,不断完善局党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入行。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会前学法制度
创新“财政法律法规研学互动”、“三会”制度等学习载体,通过科室集中学法规、学业务和党组强化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双管齐下,不断夯实财政业务,熟悉法律法规,提升业务素质,更好地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升财政工作效能,促进财政干部和资金“双安全”,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将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三)整改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问题
局党组坚持把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抓好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迅速落实。我局召开2次本溪市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逐条梳理问题、积极认领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并严格对照本溪市《关于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和《本溪市整改任务清单》,研究制定本溪市财政局《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抓紧抓实抓细整改落实工作。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吕光带队,对我市财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整改任务进行专项指导,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为我市财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明确目标。整改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清单涉及我局整改任务15项,其中主要问题整改任务3项,共性问题整改任务9项,督察问题清单中的问题整改任务3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抓好财政业务领域日常学习
在采购、工程评审、行政执法等财政业务领域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收看庭审直播等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管控资金安全,促进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升级,确保各项财政业务高效、安全、稳定开展。
二、持续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一)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我局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参与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共32人参加辽宁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二)强化干部队伍法治思想建设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台账,对于已离职、调任的,及时办理执法证注销。结合学习强国、党员干部在线学习等资源,通过官方网站、“财政大讲堂”、业务培训等平台,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培训内容,深入预算单位、县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推进和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和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报市司法局审查。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流程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本溪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为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行政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确保在执法过程中全程有记录。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工作中,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调查,减少法律风险,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为严格执行执法决定审核程序工作,确保不作出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执法决定。2023年投诉处理7个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约谈4名专家、1家供应商、1家代理机构。
三、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落实财政主体责任
(一)强化资金支持作用,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问题
我局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一年来,带领全市财政部门强化收支管理,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财政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查反馈问题,及时向省厅、本级党政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我局坚持从全市大局出发,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需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财政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担当的历史使命,以勇于担当、积极有为的精神整合各类资金,重点保障政法、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资金,全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强化收支管理,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强化法治本溪建设经费保障。积极会同纪委监委、公安及司法部门,积极向上争资金、争政策、争项目。据统计,2023年总投入32329.6万元,其中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6739.2万元,主要用于平安本溪建设,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道路安全建设,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纪检政法机关建设、“双示范”智慧戒毒所建设执法经费保障等支出。加速助推涉关法治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财政支付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重大风险,研究解决财政领域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问题。
狠抓收入增长。深化财税工作联动,加大收入调度频度力度,动态跟踪重点税费源,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有力堵塞征管漏洞,积极推动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全市财政收入实现持续增长。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1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4.16亿元,同比增长4%,非税收入完成26亿元,同比增长18.7%。
狠抓支出进度。坚持量入为出,精算月度支出规模,实行月度用款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有效保障重点支出。2023年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1.8亿元,同比增长6.2%。
防范化解风险。始终把兜牢“三保”底线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严肃财经纪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兜牢“三保”底线,加强“三保”预算事前审核,严格执行预算支出顺序,确保不留硬缺口。出台《本溪市2023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和《本溪市财政“三保”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专人专区”调度机制,进行风险排查,加强风险预判和预警,在出现“三保”风险前,及时向省厅申请“三保”风险基金支持,及时化解风险,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未出现“三保”资金支付风险。
(二)不断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设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各机关单位的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近年来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发生检察院需我局配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收到司法建议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创建“属事属地”信访机制,规范信访流程,保障信访工作高效开展。早排查、抓预防、化信访、善治理,切实推进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用心用情化解矛盾、依法依规解决诉求,及时办理8890平台、局长信箱、来件来函等民众诉求和政策咨询,确保信访矛盾第一时间化解。2023年办理12345平台件数25件,其中省平台2件(1件5星、1件3星)、市平台23件。案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没有发生推诿、敷衍、拖延的行为,全部实现按时办结。
(三)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情况
完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健全预算指标审核、资金拨付等资金管理关键环节岗位管理制度,制定《本溪市财政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确保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非税收入管理等环节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合理规范。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所需审计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人大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报告制度。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秉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定期主动、规范披露应予公开的财政收支、财政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财政支持重大项目情况、财政民生投入、财政支持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等财政事项信息,打造阳光财政,累计公开财政信息材料462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2件并全部严格按规范程序给予了回复。
四、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组织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强化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大财政领域执法力度,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条例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市、县(区)两级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两级财政部门开展自查和复查工作,全市自查项目116个,自查问题2个,涉及资金1.02亿元;全市复查项目29个,涉及资金8450万元,复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7个,涉及资金797.67万元,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
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3〕133号)要求,根据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筛查及2022年检查情况提供的清单,组织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涉及无证应景情况企业2户、涉及虚假承诺问题企业1户。对2户涉及无证经营企业已责令限期整改,抽查涉及虚假承诺问题的1户企业,经检查没有发现虚假承诺问题。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
用好法律顾问全过程法律服务。按照《关于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及备案的通知》(本司法局〔2023〕27号)要求,聘请玄同律师所专业法律团队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立法项目和制发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保障,并对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践行法律先行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制定《本溪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确保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和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前期介入,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信息依申请公开等矛盾集中的领域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将防范关口前移,有效降低行政风险。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本人带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年共开展党组会、局行政会126次,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将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党组议事范围,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合理划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出台涉关文化、交通、教育、科技、生态、医疗、基本公共服务、自然资源等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为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等各方面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三)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参与、把关。尤其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并向相关部门、社会征求意见,强化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财政重大决策的合法有效。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局内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制定《本溪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局内政策措施文件审查机制,建立审查表台账和“本财规发”文件目录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流程,对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同时,推进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及政务公开力度,切实防范财政支付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养老保险发放风险等重大风险。
严格执行国家政务公开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起草并制定《本溪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规范网站信息撰写、审核、报送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与信任度。按时更新和公开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内容,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公开门户网站462条信息。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全局依法行政
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五个带头”,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一)对照出庭应诉制度,杜绝不当行政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出庭应诉等情况,没有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形。
(二)教育引导全局依法行政
在主题教育期间,我局组织开展正反案例剖析、全面从严治党和严肃财经纪律等活动8次,督促领导班子和局内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守住廉洁底线,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
(三)抓好廉洁自律
我局领导干部自觉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五个不许”、“四个纠正”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积极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
六、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抓牢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教育和制度的有机结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落实“八五”普法培训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八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重点,将“八五”普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本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本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党内法规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步骤安排和具体措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同时,加强组织,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八五”普法全面实施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三)拓宽宣传渠道
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法治文化主题桓仁版画作品展、“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维度、多方式、多内容系列宣传。积极订阅法治杂志《民主与法制》,加强财政干部的日常学习,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鞭策财政干部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充分利用互联网、局内大屏幕等途径,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打造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使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与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各县(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力度不平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机制的长效化、科学化推进还需要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对此,我局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三进”、“四精”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为更好地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法治支撑。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参照《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进一步深入学习《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用版)》和《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财政系统)》,将《预算法》、《会计法》和《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带头推动各科室积极开展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工作,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落细
带领市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涉及财政规划、财政改革、大额资金支出等重要规范性文件,一并列入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
(三)进一步充分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
带头为财政涉法文件研提意见,确保财政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加大培养法律人才力度,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构建全市财政法律法规人才培养和交流使用机制,努力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财政部门做好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规范微观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改革后监督指导工作,推动改革做深做实。完善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与财政部、省财政厅“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有机衔接,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办事规范和责任,实行动态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指导
加强对各县(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处理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对局内职能科室和各县(区)财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