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czj-2021-00329 发布机构: 本溪市财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财政支付的取暖费 实施“暗补变明补”的建议 主题分类: 市人大建议
发布日期: 2021-11-04 成文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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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付的取暖费 实施“暗补变明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04 10:24:54 【字体:

关于财政支付的取暖费

实施“暗补变明补”的建议

 

    一、目前取暖费收取分为三类:财政拨款用户、三类补贴群体、正常居民交费。具体现状如下:

    1、财政拨款用户:每年临近交费期由所属单位统计房票,出具职工享受取暖面积凭证,由个人到供暖收费营业厅打出发票再回到单位认证盖章,最后把发票返回供暖单位。供暖单位将各所属财拨单位汇总与发票统一报到财政局审核,取暖费款由市财政根据情况分给供暖单位。

    2、三类补贴群体:低保户(补贴60平方米的100%)、低保边缘户(补贴30平方米的100%)、特困企业(补贴60平方米的90%)。每年临近交费期由住户携带低保证、低保边缘卡、市供暖相关部门审核的特困企业名单等有关证件先到供暖企业进行认证审核,然后由供暖企业汇总后分别报到市民政局、市财政相关部门审核,补贴款由财政分期拨付给供暖企业。

3、正常居民交费:提供姓名、单位名称、享受面积等信息到供暖单位交费并开具发票后再到所属单位登记报销。

多年来,财政拨款用户和三类补贴群体一直持续的这种取暖费交费方式,颇受争议。一是交费用户需多次往返于单位与供暖公司之间,程序繁琐、浪费时间,给用户增加负担;二是单位需要多次认证、盖章、出具证明,给单位工作增加负担,同时,供暖企业参与太多的报批审核流程,容易出错,工作效率低。

交费方式改革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建议本溪市尽快实施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政策,将职工取暖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涉及到财政拨款的人员,将取暖费补贴随工资发放,人人有份。无论是财政拨款用户、三类补助户一律由个人对供暖企业交纳取暖费。

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按照住房面积标准、职务级别、职称等级对个人进行取暖费补贴,更加规范、便捷。

取暖费补贴不加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取暖费补贴由财政向所在单位直接拨付。三类补助由民政部门对特困户直接补贴到户。

三、改革益处

1、实现了缴费主体的转移,明确了缴费责任为热用户,真正做到了“谁用热、谁缴费”原则,同时有利于用户维权。

2、现在取暖费缴费方式多种多样,改革后,职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渠道在网上直接进行缴费,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了职工在单位和供暖公司之间跑来跑去,减轻职工负担,同时为单位和供暖公司减少了认证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3、取暖费补贴计入工资发放,不管有房没房,不分男女,职工人人有份,公平分配,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4、取暖费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没有居住的闲置房屋可以办理停供,有利于节能。同时,随着热计量的实行,也更加有利于居民自觉节能。

目前,辽宁省除本溪市外其他城市均已实施了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议我市顺应改革趋势,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实施取暖费“暗补变明补”。

 

 

 



本溪市已于2021年10月18日下发了《本溪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改革实施方案》,现已执行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