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1-0032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我市社区(村)工作者 待遇问题的建议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提高我市社区(村)工作者 待遇问题的建议
关于提高我市社区(村)工作者
待遇问题的建议
社区(村)工作者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连接着政府和百姓,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任,每天感知着居民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村)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想方设法提高社区(村)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防控之初,更是得到大幅提升,2017年开始社区(村)工作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解决了五险一金待遇问题,不仅提高了这支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而且还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和肯定。
然而,经过调研,我市社区(村)工作者的待遇问题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面临或者即将面临退休的女性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无法自主选择。我市的社区成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原是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后经企业并轨转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公开招聘、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等方式成为社区工作者,2004年以前参保缴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是50岁退休,2004年1月1日以后以自由人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女是55岁,而最初参加社区工作的大都是企业并轨转制的失业下岗职工,他们白手起家,工资水平低,在社区工作者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十几、二十年,甚至超过了在企业时期工作的年限,为社区建设最初发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奉献了青春和热血。而今,虽然到了50岁的年龄,但本身年富力强,还有继续在工作的意愿,却面临着即将退休;二是参保缴费比例低,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需要先和县区民政部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再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后纳入社会化管理,导致了退休以后医疗保障待遇低(没有小药钱),生活质量降低。三是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最低档5%。
因此建议:市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的生活保障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待遇。
1、对于曾在原公有企事业单位参保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社区工作者,灵活就业两年以上的,可选择50周岁到55周岁办理退休;
2、提高社区工作者参保缴费比例,特别是在社区建设中有一定贡献的社区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只要正常缴费达到规定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小药钱)。
3、按照社区工作者的现行生活补贴标准,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
协办反馈意见如下: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9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政府:
现就单麟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社区(村)工作者待遇问题的建议》第3条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和单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申请适当提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但必须经管理中心和管委会审核,报省批准”。
综上,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根据缴存能力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