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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3 10:21:5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财发〔2020〕9号


市直各部门,县区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办采〔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局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按照《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本财发〔2020〕11号)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相关政策,保证投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

 

附件:1.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办采〔2020〕7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本溪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