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财政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及《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本司发〔2026〕7号)要求,市财政局对截至2026年7月底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本溪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本溪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名称 | 实施日期 | 认定科室 |
1 | 本财规发〔2023〕1号 | 本溪市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等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2023年9月15日 | 科教和文化科 |
2 | 本财规发〔2024〕1号 | 本溪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2024年1月18日 | 基层财政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