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3-000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审核流程图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审核流程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法制审核必要性、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法制审核范围减量增质为原则,重新修订《本溪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列入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职权在行使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法规处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