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czj-2021-00149 发布机构: 本溪市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21年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21-04-26 成文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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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26 14:00:04 【字体: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共17项,全部中央设立)
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
级次
公安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1)号牌费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缴入同级国库同上


  (2)号牌固封装置费缴入同级国库同上


  (3)号牌架费缴入同级国库同上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4.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5.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中央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中央
司法






1.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中央
人防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控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487.5元,县城850元;9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9.75元,县城17元。缴入省
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按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国办发〔2013〕103号,辽人防函〔2018〕17号,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自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自然资源       






1.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2.土地复垦费(对农民建房用地土地复垦费取消)*10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3.土地闲置费 *5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2〕47号,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4.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财税〔2019〕45号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水务






1.污水处理费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0元/立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辽财非〔2015〕141号,本价发〔2016〕52号,。中央


2.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10〕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央


3.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