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2-000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解决市属区属小学教师待遇不同问题的建议(1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解决市属区属小学教师待遇不同问题的建议(1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解决市属区属小学教师待遇不同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我市小学目前的市和区两种管理体制,省内其它市均以区(县)管理为主。
我市市直、县区财政均严格按国家规定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定,由于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不同,造成了市直、县区小学教师工资因地域不同而工资水平不同的结果。
目前,辽宁省和我市短期内还不能取消市级、县区级小学两级管理体制,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看,县区小学教师待遇发放属于县区财政支出责任。
市财政局今后将进一步健全经费增长保障机制、推进重大政策落地生效、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引导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有效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继续督促县区落实教师待遇,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