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17 14:59: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办理条件:针对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1)借款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4)具有所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5)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作抵押。
办理要件:(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或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及单身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5)购房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3份)
办事流程:(1)借款人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提出申请,初审合格的由信贷科工作人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本溪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2)借款人填写完《本溪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将手续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房产产权管理处三楼中恒信担保公司,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4)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延伸柜台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并由延伸柜台将相关手续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按贷款额度通知银行放款;(5)借款人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贷储蓄卡或存折后,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月还款;(6)借款人到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出具的相关手续到中恒信担保公司办理撤销担保和抵押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时限:借款人既来即办,手续齐全5个有效工作日内可发放贷款。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0号
咨询电话:3620913
投诉电话: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3620934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3620939
网    址:http://lab.benxi.gov.cn/gjj/
邮    编:117000